1.签证有效期:N年多次(一般情况下:第一次申请,N为1-4;已成功申请过加拿大签证,N为5-10,最长有效期到护照有效期前一个月)。
2.停留期:海关批。
3.申请人范围:除常住地在上海,浙江,江苏,香港和澳门以外的中国护照持有者。
□ 护照原件
★ 护照最后一页“持照人签名”处用正楷写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
★ 请检查护照是否需要更换(送签时,护照至少半年有效。例如:送签日期11年1月1日,护照11年5月31日或此日期以前到期,必须先到公安局办理更换的手续。签证页至少有连续的两页以上的签证空白页)。
★ 如有旧护照原件,请提供全部的旧护照原件。
□ 照片
★ 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大一寸(45mm×35mm)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,总共提供4张。
□ 身份证复印件
★ 需复印正反两面, 内容必须清晰, 临时身份证无效。
□ 户口本原件和结婚证/离婚证明原件
★ 请提供您本人所在的户口本,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原件。
□ 资产证明-银行存折(银行对账单原件)原件(如申请人未满18岁或无业,需提供出资方-父母或配偶名下的资产证明)、房产证原件和车产原件
★ 请务必提供可以反映最近6个月内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原件或者对账单原件(这是必须提供的材料)。
★ 在提供可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基础上,请提供更多可反映您平时消费水平的银行存折原件或者对账单原件。必须是您本人名下的,有6个月以上连续记录,最后一笔余额建议至少在五万元以上。
★ 备注:无论是银行存折或是对账单,记录都必须打到递交资料的当月,譬如,您打算3月10去申请签证,那么记录也需到3月份。在近2个月内不能有巨额存款存入的。否则会让签证官怀疑您的收入来源。对账单的每一页均需加盖银行公章。
★ 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原件(如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,可以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的原件)和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(绿色封皮)原件。
□ 在职证明
★ 由雇主出具的英文版在职证明,需使用雇主正式的抬头信笺纸打印,并加盖与抬头名称一致的公章,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字(签中文即可),并明确开具日期及如下信息:a.雇主的地址,办公固定电话以及传真号码(号码需真实有效);b.雇主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;c.申请人姓名,护照号码,职务,月薪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;d.访问目地;e.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;f.雇主为申请人保留职位证明。(参考模板另见)
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★ 雇主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要有当年年检章),需盖与文件上显示的公司名称一致的公章。
★ 如果申请人本人是公司的法人代表,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。
□ 个人资料表(另见)
★ 表格内容将会被翻译成英文后正式递交签证申请;请您一定如实、完整填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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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1.加拿大驻北京领事馆可能会要求个别申请人前往领事馆接受面试,接收身体检查或购买加拿大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应年数的保险(所产生费用自理)。
2.加拿大领事馆规定,如支付了申请多次入境的签证费用,但签证官审核材料后拒绝给予多年多次签证或申请人撤销申请,申请受理费不予退回。
如果您属于以下人员,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。
☆暂住人员:
□ 暂住证原件(半年以前开始生效,如不足半年请提供旧暂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)
☆退休人员:
□ 退休证原件 (如尚未办理退休证必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内退证明)
☆家庭主妇:
□ 如果您是家庭主妇,请到当地居委会提供相关的证明。
☆无业人员:
□ 失业证明原件(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;一个签证一份)
为了使您获得更大的签证成功机会,我们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资料作为补充:
□ 旧护照原件或欧洲、美加、澳新、日韩等发达国家签证之复印件。
□ 无法提供上述签证复印件,可提供以该国标志性建筑为背景的彩色照片。
□ 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股票交易记录(注明市值和资金余额)原件(必须有股票交易所盖章)。
□ 投资分红记录如股权证、入股合约等的复印件。
□ 工作证复印件,名片。
□ 私营企业可以提供本企业的年度报税单。
□ 个人所得税税单。